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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北京市电影局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新冠肺炎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恢复工作和防疫指导意见》(1.0版),明确要求电影放映场所和影视人员恢复工作。

准则全文如下:

新冠肺炎肺炎流行期间北京电影业恢复工作和防疫指南(1.0版)

(本指引由北京市电影局制定并解释,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

第一,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放映场所是一个封闭的场所,人群聚集和流动较多,防疫风险较高,在疫情期间不方便提前返回工作岗位。根据疫情情况,根据市、区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电影放映单位应恢复其工作。要恢复工作,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电影放映单位或者电影院应当在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计划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和反思申请,区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复工条件的放映单位给予复工和反思批准,并报市电影局备案;

2.已获准复工的剧院应彻底消毒。重新筛选后,应在厕所和其他地方提供洗手液或消毒产品。公共区域应每天至少消毒8次。每个电影院的每部电影在放映后都必须彻底消毒和通风;

3.在重新放映的初期,在一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市电影局视情况而定),门票将按照“保持座位距离”进行销售;

4.电影院应只设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值班。工作人员和观众在进入电影院区时必须戴上口罩并测量体温。不戴口罩、体温在37.3度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入;

5.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影及放映时间、影院号码和座位号);

6.建立公共区域和电影院的值班制度,并安排专人对进入电影院区域的人员和观众进行监督。他们必须始终戴着口罩,坐在正确的地方看电影,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7.外地归国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

8.如有发热或身体异常,应立即隔离相关人员,并及时就医。

二、电影制作单位

1.电影制作单位应当在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计划和疫情应急预案,固定办公场所有条件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复工;

2.进入办公区域的员工必须进行体温测试,体温超过37.3度的员工不得进入。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必须始终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剧组只有不到50名室外或室内摄影师(包括演员和工作人员,下同),他们可以在这个城市继续拍摄。机组人员的体温不应高于37.3度。除了表演时不戴面具的演员,其他工作人员和演员必须在表演时间以外戴面具;

4.如果摄制组聚集超过50人,原则上在疫情结束前,他们不得在本市开始拍摄。具体拍摄时间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开始拍摄特殊影片,应向拍摄现场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时间、地点、人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批准后可以启动;

5.办公室和拍摄场所内人员接触较多的设施设备应进行科学消毒,办公室和拍摄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相关消毒物品;

6.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和拍摄现场,并建立人员登记制度;

7.外地归国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14天无异常隔离医学观察。疫情结束前,来自(或通过)疫区的演职人员暂不允许参加船员工作;

8.如有发热或身体异常,应立即隔离相关人员,并及时就医;

9.工作人员到北京以外拍摄时,应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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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影院复映初期看电影要实名登记,隔排隔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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