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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俊卿报道,近日,《中国产经新闻》收到当地村民举报,距离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约两三公里的供热公司附近的许多山丘被煤矿企业翻了个底朝天,大面积的生态植被遭到破坏,其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政府前几年经常打击的私挖滥采。
“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在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的社会背景下,有什么企业敢如此嚣张?记者去调查了。
生态破坏严重,事故频发
据当地群众反映,当地一家名为“永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煤业”)的煤矿企业,已经挖出了安头村、青厝村、马家山村等几个村庄及其周围的山丘(这些村庄已经搬迁)。这里原来的大片原始森林也被挖了出来,生产规模非常大。最多有几十台挖掘机和装载机在山上工作。
当地村民说:“我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环境、耕地、生态环境、植被和森林都被破坏了,他们根本无法生活,几乎摧毁了我们懒惰的家和养家糊口的耕地,更不用说生态环境了。此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施工现场周围村庄的几名村民死亡,三名工人死亡。”
村民告诉记者,三名死者是:阎良成,29岁,来自交口县水头镇安头村委会青一村,生前是该矿的洒水车司机;兰,死前是该矿的叉车司机,死于石楼县兰家村的翻车事故;工程车辆的司机钟宝平(音译)通常会拉煤、铝矿、土和石头,但他看不见路,因为施工现场的灰尘太大,他拐进了一个深谷。这三起事故都被怀疑是被隐瞒的。
煤矿和铝矿借壳销售
在一位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近日来到永兴煤矿区的一座山脚下。在山口的入口处,有一扇由蓝色栅栏、钢架和铁皮做成的大门。大门顶上蓝色背景、白色字体的“山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大招牌非常醒目。红色和黄色工程车辆经常进进出出。
记者想以买煤的名义去矿区参观,但被警卫拦住了,说只有通过电话预约后才能进去。这时,一辆装满铝矿石的汽车开了出来,记者再次表示他想看铝矿石。门卫说矿区不让他看,所以他去了那边的储矿去看。
记者跟着大车在省道上拉了大约四五公里的铝矿,然后大车转向对面的一座山。在这座蜿蜒的山上,走了大约一两公里,来到了一个名为“振兴中铝服务中国”的储存矿。
在这里,记者的车再次被门卫拦下,门卫说他需要通过电话联系永兴煤业购买铝矿。记者说进去看看铝矿的数量。门卫说:“你可以联系一下,数量可以很大,永兴煤业给我们带来的铝矿石有几千吨呢。”
该矿称这是土地管理和开发
在永兴煤业的正门不能进入矿区的情况下,记者在知情人的带领下绕过交口县热电公司旁边的小道进入永兴煤业矿区。在这里,记者看到起伏的青山消失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望无际的山。沟里覆盖着岩石、黄色和黑色的淤泥,黑色的煤堆像小山一样堆积在平坦的山上。
无数的挖掘机和装载机轰鸣着工作,工程车辆在工作面和煤场之间穿梭,扬起黄色的尘土。在另一个地方,大多数挖山机都成排停放在那里。记者问路过的工人建筑工地是什么。工人们说:“这是永兴煤矿的矿区。”
在永兴煤业,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徐总。至于村民们的疑虑,徐说,交口的所有铝矿都属于中铝集团。当他们在挖煤时遇到铝矿,他们会帮助中铝集团开采,然后移交。永兴煤业不会自己出售它们。至于村民报告说他们挖了山头,是因为永兴煤业从事土地管理和开发,没有生态破坏。徐一直否认村民报告说公司隐瞒了事故。
当记者要求查看永兴煤业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时,徐说,负责办理手续的人已经回福建老家了,现在不能看。徐的介绍总是轻描淡写,与记者现场所见所闻极不一致。那么,永兴煤业的审批情况如何?记者决定去交口县国土资源局和煤炭工业局了解情况。
监管当局闪烁其词
在交口县国土资源局,该局监督大队队长王告诉记者,他只知道永兴煤业的审批是露天开采。至于矿区的规模、开采的品种数量、植被的生态保护以及如何进行土地检查,他没有回答。他说,记者报道的问题会向领导汇报,记者会等待答复。
最后,记者将相关问题以采访提纲的形式留给了该局,并通知了该局局长马。然而,当记者三天后再次致电交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时,该局保持沉默,对相关问题只字不提。
记者来到交口县煤炭工业局调查群众举报永兴煤业涉嫌隐瞒事故的情况。就在记者上楼的时候,四五个人从楼梯上下来。当记者问他们哪位是局领导时,他们说领导们开会去了农村。现在局里没有领导了。他们中有几个是普通党员,所以应该立即学习。请尽快离开记者,以免影响他们的学习。该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记者开始浮想联翩地来到办公室。记者下楼后,从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五人中有两人是副局长,一人是该局办公室主任。
第二天,记者再次来到煤炭工业局,见到了前一天在局办公室见过的曹局长。曹主任说那天局里没有一个领导在那里。记者别无选择,只好将采访提纲以书面形式交给曹局长,并以短信形式告知胡局长。
招商局办公室曹主任在看完相关信息后表示,2018年1月的这起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已经向交警队报案,另外两起事故至今杳无音信。记者随后从交口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1月份没有接到事故,也没有接到报警的记录。时隔三天,胡主任声称记者报道的三起事故仍在调查和实施中,尚未得出结论。
这种开采的合规性受到质疑
2017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纪律处分。
这10类安全生产失信为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造成死亡的3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严重超标,未及时整改,但仍组织员工承担风险的;采取隐瞒、欺骗或者阻挠的方式逃避和对抗安全监管和监察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的;隐瞒、谎报或者拖延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有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探代采;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露天煤矿开采问题的通知》指出,为了在矿区组织生产和开采,第一个矿区因环境破坏严重而被随意扩大,剥离面积过大,土地手续审批前就开始生产,超产能超规模生产屡见不鲜。今后新建露天煤矿和改变开采方式的煤矿,应按程序报省政府,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申请长期采矿许可证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露天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永兴煤业“破坏性”采煤法的合法性及相关问题,当地政府应给予公众合理的解释。
(主编:赵延平hf094)
标题:山西交口永兴煤业露天开采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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