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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证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然而,由于信息不畅、核实成本高、当事人欺诈等原因,骗取公证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不诚实的公证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他人的权益,损害公证机关。为什么虚假公证经常发生?为什么公证人很难找到这些漏洞?如何综合治疗?
当事人为了出国留学,利用伪造的国内学历取得公证,出国后因学习成绩差被开除,但向公证处索赔出国留学费用;一些市民试图用“假妻子”骗取公证书,以便从银行顺利贷款...
如今,公证已经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活动、民生以及涉外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中国每年有近1400万个公证机构,公证文件被送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不诚实公证不仅影响当事人,也关系到行业的公信力。当事人以欺诈、隐瞒等手段取得公证后,不仅给他人带来直接的权利损害,而且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公证行业的公信力。”北京市公证处主任岳梅指出。
现状
近年来,使用伪造证件和用假亲属公证的现象频频出现
“我想在当铺申请贷款,想申请抵押贷款公证。”去年6月,一位中年妇女来到北京中信公证处,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达了她的要求。
“你的婚姻状况如何?”由于按揭贷款业务涉及配偶的权益,公证人首先向女士询问相关信息。这位女士说她已经离婚了:“没有离婚证书,但是有一份法院调解书,上面说要抵押的房子是我自己的。”
这位妇女向公证人提供了一份离婚纠纷调解书。“从调解书的内容来看,它确实表明这份价值近1000万英镑的财产属于这位女士。”公证人介绍说,但这本调解书乍一看是“假冒商品”,字体、纸张和排版都不规范,而且生效日期也有问题。经法院核实,该妇女提供的调解书上的案件编号与法院备案的相应案件编号不一致;户口簿也是伪造的。
原来这位女士没有离婚,而是成了寡妇。因为她的姻亲还活着,她担心遗产继承程序太复杂,不能耽误商机,所以她很聪明,试图用假文件蒙混过关。“如果当时没有及时、正确的判断,两位老人在失去亲人的打击下,可能会再次遭受财产损失。”中信公证处工作人员唐倩介绍说。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不久前,有一个案例,一个丈夫带着一个假妻子来上班。”关月梅介绍说,两人是来办理房产买卖公证的,材料齐全,身份证等证件都是真品。然而,在审查证人证词之间的比较时,他们发现“妻子”和文件之间有出入。后来,他们询问有关孩子和家庭的信息,但“妻子”根本无法回答。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使用伪造证件和带假亲属进行公证的现象频频出现。“自2016年以来,我处理了在我的业务中遇到的各种假证件,如假结婚证书、假离婚证书和假户口本,粗略计算了近100份。”根据唐倩的说法,平均每天都有一个政党试图用假文件蒙混过关。北京方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用数据解释说,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公证处已经明确记录了129条不诚实的公证信息。
困难
各部门的数据存在信息障碍,材料的真实性难以验证,成本高,时间长
2017年8月,司法部针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和公证事项不真实的几起案件,发布了《关于公证实务中五个误区的通知》,以规范公证实务,其中部分案件涉及房地产、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明确禁止为未核对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禁止未经实质审查就出具公证证明。
“我们将在每个公证员的手机上安装一个人脸识别系统,可以实时比较双方提供的身份。”信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范风险,公证处还配备了身份证识别器等硬件设施,并使用电子设备协助筛选。目前,身份证的真实性基本上可以识别。
然而,公证人员认为,目前,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文件仍然涉及大量的精力,这是昂贵和不方便的。
“有些可以从经验中看出。但是,有些文件和资料没有特殊标记。从文本格式的内容很难判断,只能验证。”公证人告诉记者,以双方的婚姻状况为例,如果我们提供离婚证明,我们需要给民政部门发一封信,通常需要三五天才能回复;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就更难核实了。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所以都是结案的。如果你看一下,你需要公证人本人带着介绍信到法院排队,这是不能通过互联网实现的。
“在信息时代,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相关信息数据库,但仍然存在信息壁垒。”许多公证员反映,法院、民政、银行、房管等与公证业务密切相关的部门的相关信息的核实仍然不方便,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仍然缺乏。
“每一份文件资料,如果在国内得到核实,不仅会增加公证行业的负担,而且不利于为当事人服务。”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防治
探索建立一个不可信任人员的名单,并使用综合手段来增加不可信任人员的欺诈成本
自2014年以来,北京部分公证员建立了自己的不诚信公证员名单,公证员编辑录入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不诚信当事人,并在相关业务信息组中发布提示。记者了解到,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公证行业已有600多份不诚信公证记录。
“对于名单上所列的不诚信当事人,如果他们到公证处办理业务,公证员会通过系统提示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将起到防范警示的作用。”关月梅介绍道。但是,这一制度只能提醒公证员,而不能起到约束和惩罚当事人的作用。
“当事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如果你欺骗了过去,当事人就会达到他们的目的;即使被公证人发现,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所以当事人不必担心。”据一位公证员说,当事人为了出国留学,使用伪造的学历进行公证,并经公证员与学校校长核实。该学生在中国就读的学校的校长同意该学生的陈述。后来,这个学生因为在国外学习不好而辍学。相反,他要求公证处赔偿费用损失。他说,“如果公证处不给公证,我就不能出国留学,所以公证处出国要付钱。”
恶意公证有时会严重侵犯他人和社会的权益,损害公证的权威性和客观性,需要通过社会综合治理的手段予以矫正。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进一步规范公证员执业行为外,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不诚信公证的打击力度。
“对于不值得信任的人员,有必要提高他们的非法成本,并敦促他们谨慎选择自己的行为。不诚实不仅是当事人的道德缺陷,也是社会诚信的污点。”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还应努力实现公证行业与更多社会信息的互联和共享,使公民的诚信信息更加立体和全面。
《人民日报》(第11版,2018年1月17日)
标题:刹住不诚信 公证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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