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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1月24日报道,1月23日,湖北银监局再次亮出达摩思之剑,并连续发出10次罚款。湖北消费金融、湖北金融租赁、郭彤信托等三家公司及七名相关责任人共被罚款140万元,其中湖北消费公司被罚款五次。此前,湖北银监局每天发放27张票。
鄂银监发建字[2017]48号文件显示,湖北省消费金融公司因贷前调查和贷后审查不充分,挪用贷款资金,被罚款40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直接责任人、刘琼、、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鄂银监发建字[2017]53号文件显示,湖北金融租赁公司因其业务系统违反监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被罚款30万元。责任人李志勇承担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给予警告。
网上银行监管处罚[2017]45号显示,郭彤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1)在制定信托计划时,没有对部分客户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二)在信托业务经营中,非法收受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被罚款70万元。责任人邹、、承担合同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给予警告。
主要处罚如下:
标题:湖北银监局又连发十张罚单 湖北消费金融一家收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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