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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海权建设、发展蓝色经济、推进“十三五”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三大”期间,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围绕促进海洋经济优质发展,明确了银行、证券、保险、多元化融资等领域支持重点和方向,统筹优化金融资源,完善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优质高效转型。

在股权融资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合格、优质、成熟的涉海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探索建立海事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涉海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

在银行信贷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部门、金融服务中心或特约商户,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并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和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有序推进民营银行正常发展,提升海洋经济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结合海洋经济的特点,加大海洋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深海养殖和远洋渔业企业、水产品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坚持支持和控制,重点支持列入“白名单”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造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明确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坚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八部委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在保险方面,强调规范各种相互保险的发展,探索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沿海旅游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鼓励保险基金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和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

在多元化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海洋工程设备企业和大型航运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加快推进海洋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贷款联动等模式的规范化推进。支持涉海企业在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创新涉海对冲金融工具。

八部委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根据《意见》,要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高质量的项目数据库,建立全国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海洋产权抵押和质押登记系统,建立统一的海洋产权评估标准。

此外,为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意见》还提出了三项政策保障,包括利用再融资、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行业的信贷支持。力量;加大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选择海洋经济成熟、金融服务基础好的地区,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探索金融改革创新;鼓励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标题:八部委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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