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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圣莱达,股票代码:002473)发出《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通知的通知》。由于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提前通知公司行政处罚。2017年4月19日,圣乐达发布了《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由于该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在《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圣乐达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一是2015年圣乐达虚拟影视版权电影转让业务2015年收入和利润虚高1000万元,净利润虚高750万元。(1)圣莱达虚构影视作品的版权转让,抬高了收入和利润。(2)影视版权转让费3000万元,违约后返还本金,违约金4000万元由星美部相关公司支付。(3)电影版权转让协议被反签,协议转让方实际上并不拥有所有约定的权利,电影拍摄进度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其次,乐达在2015年弥补了财政补贴,将其收入和利润提高了1000万元,净利润提高了75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圣乐达2015年年报中收入和利润虚高2000万元,净利润虚高1500万元。2015年,夸大利润的行为导致圣莱达将亏损转化为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为维护因虚假陈述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宋宜欣律师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接受购买圣乐达股份并因虚假陈述而受到损害的投资者的诉讼委托,提出代表投资者索赔。
对此,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宋宜欣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含)买入圣乐达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应由法院决定。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确认表(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股票以来的交易记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
标题:圣莱达涉嫌信批违规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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