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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8时40分,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宣布对2017年底三大涉财产案件之一的顾案进行再审。
谷是绿酷网的创始人。在鼎盛时期,他控制了5家上市公司,拥有科龙、荣盛、美菱和吉诺等冰箱品牌,占据了中国冰箱市场的一半份额。2008年,顾因虚报注册资本、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09年,他的上诉被驳回。
截至记者发稿时间21: 00,审判仍在进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三项犯罪对116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分组质证,并为新的证据提供了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再审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公布,顾将迎来多年申诉的结果。
对抗1:“空回合”是虚增注册资本吗
根据最高法院的审理记录,13日上午,控辩双方主要就是否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了对质。
顾雏军曾在向媒体提供的刑事诉状中表示,为了减少无形资产的贡献,他在顺德市容桂镇工商局的“创意”下,通过天津绿酷的“空转让”投资6.6亿元,自愿以2.4亿元的价格拥有价值9亿元的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它占顺德绿酷股份。
据检方称,在此过程中,顾采取了“倒钱、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使顺德绿酷向原顺德工商部门提出的变更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的申请得以顺利通过。在本次变更登记中,顾、等人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没有6.6亿元的对账单,天津绿酷没有6.6亿元的实际投资,信用社拒绝在天津绿酷致顺德绿酷的行政信函上盖章。”检方在法庭上说。
然而,辩护律师认为,“空转移”的过程表面上是通过前后颠倒账目产生的,但实际上,每次转移都是真实有效的民事行为。“所有转账都是真实的,并且是从银行转账的。你凭什么否认他的买卖行为?如果你去法院打官司,法院能不承认这样的买卖合同吗?债权债务是发生的法律事实。”
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点是顺德绿酷成立时无形资产的比例超过了20%。
被告称,顺德绿酷于2004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在当时广东的环境下,高新技术产业工商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无形资产)可以超过20%,达到70%。”然而,控方认为,2002年和2003年,顺德绿酷未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远远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超过20%。
对抗2:这是正常的“压货”还是虚假销售
根据原审二审,科龙电气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评为“st”。如果2002年仍然亏损,科龙电气将退出市场。为了不被摘牌,科龙电气按照原审被告顾的指示,分别处理了2003年和2004年的年度报表。
检方称,其中一种方法是通过“压货”进行虚假销售。首先,被告辩称“在压力下销售商品”不是犯罪。“不披露信息不是因为科龙电气的大量受压商品造成的,我认为受压销售商品不构成犯罪,也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顾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家电行业的惯例,买方需要在交货前付款,而销售商品所承受的压力并不是虚假销售,而退货也是家电行业的正常现象。
检方引用文件证据证明,合肥维希公司与广东科龙的协议是在2004年合肥维希成立之前签署的。检查员认为这足以证明这是一次虚假销售。不过,辩方认为,成立前签署的协议可能成立,但这应该是合肥维希公司的责任。此外,交易的成立不受制于营业执照,而是受制于货款。
但是,起诉也证明了科龙电气在合肥维希公司与杭州远东公司签订合同的当天将所谓的账单退回给了杭州远东公司,第二天远东公司将账单背书给了合肥维希公司,“可以进一步证明科龙电气通过合肥维希公司纯粹是为了记账。”
“这个逻辑站不住脚。维希于12月8日返回科龙,这与科龙无关,也将减少科龙的销售数据。它正好在除夕夜被退回,这不能构成虚假销售。”顾在法庭上对说。
跟进:重审结果可能会在本月公布
截至发稿时,“顾案”的审理尚未结束,控辩双方仍围绕第三项犯罪,即挪用公款罪进行举证和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提审、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顾一案进行再审。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顾案”预计本月审结。
此时,顾被判刑已有10年。
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顾回忆说,二审结果出来后,他在狱中写了一份诉状,直到2012年出狱,并于2013年开始正式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示广东省高级法院接受再审申诉,但该申诉被推迟了十多次。
绿酷制冷剂由顾发明,绿酷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并于2000年7月在创业板上市。“绿酷部”势头强劲,顾在2004年初被列入“胡润资本控制50强”。
“我只是想挽回当时的损失。”2017年12月29日,顾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的上市公司应该把它还给我。”此外,“像科龙电气,持有我的专利生产空音,我必须赔偿我。”
标题:顾雏军案再审检辩交锋超12小时 三项罪名重新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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