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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建立所有权清晰、权责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大类,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房屋、建筑物、经营机械设备等集体投资企业及其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农村金融创新

《意见》首次提出集体资产不仅包括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还包括传统习俗等具有文化属性的无形资产。同时,《意见》将农村集体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类,个人不得随意买卖。此外,集体产权将由集体管理,强调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特别提出要保护农民集体资产份额的权利,组织实施农民集体资产份额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试点改革。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记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的信息,发放产权证书。完善集体收入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落实农民集体资产分享收入的分配权利。探索农民有偿退出集体资产入股的条件和程序。目前,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但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意见》建设性地指出,不应该千篇一律,村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改革模式,而不是“一刀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农村金融创新

《意见》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解读。同时,也为深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农业供给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实施基础。

笔者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为农村金融创新带来更多机遇。

首先,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农村产权难以确立,包括产权归属不清、产权和经营权划分不清以及资产增值的可能性。在最近的调查中,笔者发现土地流转工作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公平的推进,但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资金支持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因为权利难以确认,配套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缺乏第三方评估资源和能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明确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大幅提升农村资产的价值,从而保持和增加资产的价值。这也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产品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农村金融创新

其次,作为供应商,金融机构需要对相关农村资产的内涵做出客观、前瞻性的评估,尤其是关注除有形资产以外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传统习俗等。这些资产的价值评估要求金融机构拥有相当多的行业和技术资源和能力。当我走访浙江某区时,我了解到当地的农村商业银行正试图用专利技术为农业企业提供信贷产品和服务,而他们的抵押品就是他们的专利。显然,挖掘资产内涵价值是农业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创新的重要途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农村金融创新

第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决定了涉农金融机构需要“下沉”其服务以获得更多的商机。源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创新的需要,股份制将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这种入股要求仅限于内部集体,而不是外部“流通”,这实际上不仅保证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也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基于此,涉农金融机构应更加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发展需求,在产权清晰、可计量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资产价值的提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农村金融创新

最后,涉农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的静态和动态评估。所谓“静态”是指对相关资产价值的静态分析和评估,这些资产主要是以土地、森林和设备为基础的有形资产。这部分反映的资产直接价值将逐渐减少,其绝对值在整个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将会增加。所谓“动态”是指动态价值,即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相关静态资产产生的收益价值发生一定变化。动态值的绝对值会上升,相对比例在一定时期内会进一步上升。

标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农村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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