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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和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作为吸收民间资本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没有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活力,民营企业的参与度低于预期。私人投资持续下降,增长率降至个位数。自2012年以来,私人投资的增长率一直在下降,从2012年的24.8%降至2015年的10.1%,而2016年的增长率降至3.2%的一位数。

借力国企混改 释放民间投资活力

私人投资和国有投资之间存在分歧。2012年至2015年,民间投资增速明显高于全社会。然而,自2015年6月以来,民间投资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连续7个月基本持平,进入2016年后,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滞后。2016年,私人投资仅占61.2%,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特别是与18.7%的国有投资增长率相比,这种分歧更加明显。这表明,国有部门的扩张速度明显高于私营部门,私营部门和国有部门之间的不同增长模式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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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投资的下降将影响长期增长和创新能力。从短期来看,保持国有经济投资的快速增长,可以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稳定,支持经济增长。然而,从中长期来看,私人投资放缓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挑战。一方面,私人投资占60%以上,增长率的下降将直接拖累宏观经济的长期增长。另一方面,一般来说,民间投资的生产效率相对较高,民间投资的下降将直接影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新动能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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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的重组或股权转让往往被中央企业、地方国有资产和社会保障基金所接管,民间资本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以石油行业为例,2015年10月,国土资源部公开邀请公众投标新疆4个油气勘探区块,其中1个区块中标,其余3个区块均由北京国资下属企业以最高投资中标。民间资本缺乏参与混合改革积极性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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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业一级的市场准入尚未完全自由化,使得私人资本难以进入。目前,混合改革主要是在企业层面,侧重于公司制改革,行业市场竞争可能得不到改善。通过增加非国有企业的比例来降低市场力量和通过所有制结构来改善市场结构的做法需要进一步的审视和研究。目前,私人资本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政府服务方面仍然难以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待遇。改革和发展行业层面的多元化所有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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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企业层面的混合改革仍然没有给私营企业带来多少利润。民间资本参与的利润预期较低,“激励相容”没有完全实现。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私人资本积极性低的原因是对收入的关注。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国有企业利润下降和股市波动较低,参与混合改革的民间资本预期收益不高。更重要的是,一些国有企业在股权转让方面盈利能力不强,也没有好的项目来投资民间资本。例如,近两年来,中国石油先后转让了辽河油田和克拉玛依油田的部分股份,但这些油田大多是边际油田和亏损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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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营资本没有嵌入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在制度中的话语权较低。目前,大部分混合改革仅转移了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基本上没有让老年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私人资本的数量和比例仍然很低。与此同时,大部分私人资本并没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私人资本在国有企业中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并且对长期的产权和利益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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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混合改革的方式来促进民间投资。首先,结合分类改革,民间资本应进入不同层次的国有垄断行业,并尽可能开放竞争性业务。同时,它是根据竞争力而不是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来分类的,即不是针对利润差或资金短缺的国有企业,而是针对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优先进行混合改革。混合改革应与分类改革相协调,根据不同的竞争力,私人资本进入的程度也不同。笔者认为,合理的改革方案可以是:第一,竞争性的国有商业企业应该完全放开行业层面的市场,让各种资本自由进出;其次,拥有自然垄断权的国有商业企业应该区分上下游产业链。如果可以放开,就应该尽可能放开。如果它们不能自由化,它们将在企业一级混合;第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商业企业,只能在企业层面进行混合改革,保持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第四,公益性国有企业应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有条件的也可进行混合改革。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和委托代理来鼓励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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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企业的外部竞争中,加强行业的公平竞争。国有企业改革不如预期,这不能归咎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也要归咎于现行市场竞争机制的不足。因此,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市场开放和混合改革不是替代而是互补。要加大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触及民营企业的实际利益。国有企业投资的重点是“补缺”,减少对私人资本的挤出效应;第二,如果行业特点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还需要研究和试点一些民营企业进入行业的竞争环节,通过分拆和交叉持股鼓励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三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成本。应在资源使用权和支付价格、信贷利息、地租等方面加强市场化改革。,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此外,在中央企业改革试点和地方试点中,要突出公平竞争的内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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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企业内部治理中,私人资本的话语权得到保障。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混合改革只是股权转让,而进入的私人资本没有发言权,只有投资收益权,也就是说,私人资本并没有真正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因此,笔者建议强化双方的契约意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注重建立规范有效的董事会,改革公司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允许民间资本代表进入董事会;二是加强和完善外派监事制度,强化对民间资本投资者的重点业务、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三,对国有企业高管进行分级管理,实行任命和选拔相结合,实行职业经理人改革,允许民间资本代表当选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只有提高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和话语权,才能激发更多的民营资本,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升级(爱吉、净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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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政府管理体制下,规范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模式转变,尽快实现由企业管理向资本管理的转变。设立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资本经营的形式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与其他私人资本平等行使股东权利。此外,根据中央汇金、信达、中国发展投资等企业“管资”的经验,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只能通过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对其投资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与此同时,SASAC目前的职能应该进行调整,不仅要剥离与投资者无关的行政责任,还要提高履行投资者责任的专业水平。一方面,安全生产、信访、节能减排等公共管理职能回归到相应的政府监管部门;另一方面,招聘经理等职权将回归公司董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参与治理的能力将得到增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由华侨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共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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