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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发展绿色债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中国证监会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会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安排,大力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支持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等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abs)筹集资金。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爱吉、净值、信息)。

根据《指导意见》,绿色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冒用或滥用绿色项目名义申请或挪用资金。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托管产品投资绿色企业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研究并公布绿色企业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债券部门,扩大绿色企业债券市场的影响。鼓励市场投资机构根据绿色指数开发公开发行和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求。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中国证监会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绿色审查渠道,实行“即时报告和试行”政策,提高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便利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清单》,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联系辖区内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会组织系统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绿色企业债券继续健康发展。

标题: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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