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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问题、解决农民贷款问题、激活农村沉睡资本、加快“三农”发展的重要手段。河北省邱县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状态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底,河北省邱县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44.81万亩,土地确权面积5.76万亩,流转面积14.32万亩,土地流转率30%,共有土地权属证书7200份。抵押涉及的土地面积为5.76万亩,已初步实现了“固产换产、资源换资产、资产换资本”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河北省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方式。首先,为农民提供抵押贷款;第二,家庭农场抵押贷款(大型种植者);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抵押贷款。

截至2016年底,邱县已有两家金融机构,即邯郸银行邱县支行和邱县农村信用社。共发放9笔贷款,金额为2150万元。其中,农业公司4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600万元,农民100万元。

主要做法

完善政策,加强制度保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2013年以来,邱县县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邱县农业交易所和邱县农业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并先后建立了权利确认与认证、争议仲裁、产权交易和市场监管等平台,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得到系统推进。

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2014年2月21日,邱县新时代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河北省第一批农村产权交易所。同时,邱县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此外,先后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挥部和“三农服务中心”,在7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218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

农地抵押贷款的“邱县实践”

探索路径,促进规模流通。首先,我们应该通过确认发放证书的权利来赋予农民“五种产权”。重点推进农村“五权”确认,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二是以扩大权力为核心,实现产权资本化的“三步走”。积极扩大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处置、抵押和担保,确认和认证农村产权,赋予交易产权,使其具有抵押产权,最终实现农村产权资本化,解决农业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第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发展。邱县政府整合了县土地、房管、供水、农牧、林业、农经等农村产权管理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工负责、集中管理”的运作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县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配套资金作为办公经费,实现对农民和企业的“零服务费”。同时,出台了《邱县农村房地产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50%的财政贴息政策。

农地抵押贷款的“邱县实践”

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工商、税务、电信、法院判决、公用事业支付、拖欠工资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相当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也没有可据以判决的案例,在金融机构违约时,人民法院能否支持金融机构处分抵押物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土地承包经营权二级流转市场不够活跃,这也直接制约了抵押资产的处置。

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邱县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农业信用保险尚未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业经营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土地投资回收期长。

缺乏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由于没有专业的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评估人员,也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参考价值,土地价值难以界定。从全国试点项目来看,大部分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都是由相关部门、银行、当地农民等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农业资源进行谈判和评估。地区之间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评估方法。

农地抵押贷款的“邱县实践”

相关建议

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地流转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加大创新服务力度,灵活配置贷款方式,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探索和完善“一次审批、贷款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同时,贷款期限应适当放宽,以符合农业生产经营周期。

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统一管理。尽快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质押贷款的法律障碍。同时,制定全省统一的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和使用。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农地流转提供支持。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贷款给农民的主要因素不是土地经营权,而是农民的历史声誉、产业前景和还款能力。在试点初期,当相关配套制度缺失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要求各地加快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包括金融、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公用事业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库,为各主体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

农地抵押贷款的“邱县实践”

探索形成风险补偿和分担的支持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扩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民参与率,降低抵押贷款风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偿力度,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和农民共享的风险救助补偿机制。

推广土地债券,并将其转化为可分割的流动资产。土地债券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可分割的流动资产,扩大其流通范围。我国应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产品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券化。

规范要素市场,完善农地流转抵押融资。建议政府部门加快农村土地权属认证,建立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管理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评估的配套机制,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价值,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实现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议成立专门的农村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处置土地抵押贷款发展中产生的不良资产。

标题:农地抵押贷款的“邱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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