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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非法集资将“虚拟货币”、“互助基金”和海外股票、期权、期货、能源及其他投资和交易作为噱头。投资金额是无限的,并承诺有固定的回报。投资者应该警惕承诺“静态”和“动态”回报等。返回方法

近日,公安机关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出现下列现象时,应高度警惕:

1.承诺的投资回报率异常高,尤其是“静态”和“动态”回报等承诺回报方式;

2.电话推广,设立大量的分支机构来推广“投资项目”;在街道、超市、商场、金融机构办公室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场所发布“理财产品”广告;经常吸引老年人的投资,特别是通过公开讲座、聚会、礼物等方式。;

3.以“虚拟货币”、“互助基金”和海外股票、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和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承诺固定回报;主张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合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虚假身份在互联网上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位于境外的公司,或高管为外国人的公司,通过公开讲座和演讲吸引投资;

6.用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通过大型聚会和庆祝活动宣传和推广“投资项目”;

7.要求将投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用现金支付投资资金,pos刷卡等。或者让投资者在海外开设银行账户来转移投资资金;

8.接受投资资金的账户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开立,特别是东南亚国民;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声称人民的资金由银行管理和监督,但事实上他们只在银行开户。

特别是,农村合作社和地方交易所等一些新的关键行业面临风险。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了“会员制”和“封闭”的原则,超范围吸收资金;一些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和误导农村人口;一些投资理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已经改变了面貌,在农村地区推广“熟人推销员”,发明高回报理财产品来吸收资金。

你能识破“改头换面”的非法集资吗?

在本地交易场所,一些现货电子交易所将某些业务打包成理财产品,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向公众销售,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回报率。个别区域性股票市场的少数上市公司,在相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其已经或将在区域性股票市场上市,向公众出售或转让“原始股份”,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在区域股票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建立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上市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提供服务。

你能识破“改头换面”的非法集资吗?

(记者整理)

《人民日报》(2017年6月5日,第18版)

标题:你能识破“改头换面”的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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