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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常态(爱心基金会、净值、信息)下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特色城镇建设自国家鼓励政策出台以来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记者了解,河北、山东、江西等省已经出台了特色镇实施方案,众多小城镇项目和巨额资金投入是其共同特点。

面对如火如荼的特色城镇建设,一些专家提醒,特色城镇建设不应走得太远。

1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也表示,实施“千企万镇工程”的关键是坚持自主、自愿、互利的原则,不搞“拉拉扯扯”,不盲目追求数量,而是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更多地依靠市场主体参与特色镇建设,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指出,建设特色小城镇要避免“穿新鞋走老路”,不要“脱离实际”,要以房地产开发为重点,开展形象工程和城市建设运动。

特色小镇密集上马 潜在风险值得警惕

特色城镇密集启动

仅仅半年过去了。

2016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培育特色小城镇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培育特色小城镇,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约1000个具有自身特色和活力的特色小城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当多的省份对建设特色城镇有着极大的热情。

例如,浙江提出,未来三年,全省将重点培育100个特色镇,其中仅第一批37个特色镇三年内将投资约2400亿元;根据《山东省创建特色城镇实施方案》,到2020年,山东省还计划创建约100个特色城镇,同时原则上规定五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河北省还提出建设100个特色镇,并计划在每个特色镇投资20多亿元。

除了设定目标,一些地方政府还不遗余力地支持特色城镇建设。例如,一个省表示将整合政策和资金以获得关键支持。

毫无疑问,政府将在特色城镇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在没有“跨境”干预的情况下发挥好作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表现也引起了一些业内人士的担忧。国家发改委中国城镇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冯奎表示,在政府部门的大力干预下,一些地区的形象建设、树标和绩效项目的特点非常明显,这是一个需要警惕的迹象。

事实上,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并指出在实践中,各地必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政府不应该无所不用其极,急功近利,更不要说“与东方不同”。

钱从哪里来

目前,浙江省第一批特色城镇投资最多,这部分资金从哪里来?浙江给出的答案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河北省的做法是一样的,“鼓励投资建设基于社会资本的特色城镇”。具体而言,各镇应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进龙头企业,以企业为基础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

特色小镇密集上马 潜在风险值得警惕

政府投资,尤其是财政补贴,也是建设特色城镇的部分资金来源。根据河北省的规定,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的奖励和补助标准,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镇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并向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追加100万元奖励和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特色镇建设。

“财政支持将发挥重要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特色镇项目启动阶段,20%至40%的资金来自政府的资金投入。”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在意料之中。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应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购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方式,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明确要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为特色产业——特色城镇——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优先为中小科技企业发放担保保险贷款,优先发展特色镇专利质押融资,推动特色镇技术创新。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支持特色城镇建设的贷款利率,并尽可能给予优惠利率。

然而,记者也注意到,特色城镇的融资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例如,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市场参与者多,更容易调动社会资本,而民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在资本投资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风险值得警惕

浙江省有关部门预计,今年首批37个特色镇的税收将达到190亿元左右。目前,很多人关心的风险之一是一个特色城镇建成后是否会产生相应的效益。

冯奎表示,特色城镇的未来发展,是否有商业,是否会产生效益,是否能够持续发展,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刘志峰表示,特别是对运营商来说,有必要考虑特色城镇的投资周期和回报,以规避风险。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开始对特色城镇进行支持,部分地区贷款金额超过100亿元。

“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后续还款来源不确定。这些都是银行的担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建设特色城镇的企业贷款,我们将重点关注项目运营维护能力、财务可持续性和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发放贷款有一定的门槛。”

考虑到贷款投资规模巨大,一些银行也在考虑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资本置换等形式支持特色城镇建设,以降低贷款风险。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委已经注意到建设特色城镇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银行权益。通知中提到,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小城镇建设项目中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预期收入可作为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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