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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财政、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140号文件),这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调整,即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征税的时间起点从2016年5月1日变更为2017年7月1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月12日报道,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保本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产品转让,不缴纳增值税;很明显,在资产管理产品的运营过程中,管理者是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支付者。

资产管理机构松了一口气。1月11日下午,民生信托宣布将立即对原增值税扣缴项目进行二次分配,并计入同期银行当期利息。

截至发稿时,结合36号文件和140号文件,金融机构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贷款服务、直接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个方面。

就投资者而言,税收的范围主要包括购买的资产管理产品是保本产品时纳税,以及根据持股是否到期而纳税,以及持股到期时不纳税。

征收增值税对资产管理行业影响很大,会增加行业税收负担。上述来自中型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看,从营业税到增值税,可以认为税负并没有增加,而是从执行层面上增加了。营业税项下的资产管理产品大多没有实施,因此未来征收增值税相当于增加税收负担,这可能会增加融资成本或降低预期收益率。

资管营改增延期至7月1日 行业影响大细则受关注

根据CICC征管团队的分析,增值税不会按照未来管理导向的标准纳税,资产管理行业的整体成本会上升,收益会下降;相反,它最终将由投资者和管理者承担,这取决于双方的税收灵活性,这可能导致财务收益下降约10个基点,管理费下降5-10个基点(以部分利差为代价)。

同时,上述通知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据了解,目前在缴纳增值税方面还存在很多困惑,正在等待出台细则。

根据一些资产管理机构的反馈,对规则的期望包括:是否进一步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和细化。例如,就信托而言,是否每个信托项目都有一个税号,或者是否对自营职业征税;缴纳增值税的频率,除每月缴纳一次外,是否会有特殊安排;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明细涉及公司内部信息汇总及相关系统的调整和升级。

此外,各资产管理机构也在考虑如何转移税收负担,特别是渠道资产管理计划,它只收取较低的固定管理费(已付增值税),不赚取投资收益,是转移给后端金融家还是前端投资者?

标题:资管营改增延期至7月1日 行业影响大细则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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