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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向国有企业注资有三种方式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目标主要是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经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国有企业注资等支出,此外还用于转移到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其中,国有企业注资采取三种方式: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向工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向中央企业注资。
根据《办法》,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是指用于支持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剥离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职能、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费用。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相关改革费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制定。
国有企业增资是指引导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更好地为国家战略服务,将更多国有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资本支出。这三种注入方式具体包括:一是向投资运营公司注入资本,主要用于促进投资运营公司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控制;二是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主要用于引导投资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金融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资于重要的前瞻性战略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公共服务、国际运营等领域,提升国有资本的影响力;三是向中央企业注资,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精神,具体事宜由中央企业执行。
《办法》要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相重叠,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和国有企业不同时期的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调整支出方向和重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实行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绩效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办法》还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转移支付、决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记者吴)
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国企资本金注入采取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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