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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刘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的《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在新的商业银行债转股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债转股机构将可以从事四类业务。

7月20日,中国证券网报道,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投资”)经银监会批准开业。银监会今天宣布了回复的细节。

答复显示,建行投资有限公司获准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全部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在高管的任命上,古玉成为建新投资的董事长;张为建新投资执行董事兼总裁;刘、、刘兴华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秀琦成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姜伟成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谢是公司的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复函还指出,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债转股机构发布相关管理办法之前,建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业务范围开展业务:(1)突出债转股及配套业务;(二)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者筹集实施债转股的资金;(三)发行债转股金融债券;(四)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监会要求建行投资在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银监会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债转股机构的管理办法颁布后。

标题:建信投资获批开业 谷裕任董事长张明合任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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