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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旨在帮助扶贫和准确扶贫,它带来了进一步的政策规范。8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五万元以下、三年内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县域建设风险补偿”六个政策要点。同时,鼓励农业保险政策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的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严格规范了贷款发放对象、资金使用和风险管理。
从贷款对象来看,扶贫小额贷款只能发放给“已建档案的贫困户”,必须防止未建档案的贫困户“搭便车”。在资金使用方面,贷款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如建房、理财和购买家庭用品,更不用说将资金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风险管理方面,应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最高可高于各类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
“创建扶贫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扶贫和扶贫的准确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扶贫资金不应该被水淹没,而应该精确滴下。在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集中在家庭作坊种植和养殖领域,呈现出数量少、灵活性高的特点。然而,贫困家庭通常没有抵押品,还款能力相对较弱,对贷款利率高度敏感。
因此,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输血”,相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发展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开始陆续推出“扶贫小额信贷”,专门面向建立档案和建卡的贫困家庭。贷款金额通常为5万元,为无抵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通常伴有财政利息补贴。
“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上述负责人表示,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扶贫小额信贷始终以“有档案有卡的贫困户”为目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信用良好、贷款意愿、就业和创业潜力、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家庭的支持力度;对于已脱贫的贫困家庭,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将保持不变,在扶贫期间强度不会降低。
同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信贷水平和还款能力应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资金的用途,防止虚假借款和非法使用资金。
鉴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通知》要求贷款资金要准确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能够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殊优势产业。必须坚持两项基本原则:贫困家庭的自愿参与和贫困家庭的参与,以便贫困家庭能够融入工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从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通知强调了在不稳定还本的情况下办理贷款展期的必要性。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到期,但贫困家庭仍然需要钱,银行可以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估。在扶贫攻坚时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贫困家庭即使不偿还本金也可以继续放贷。
此外,为缓解银行担忧和坏账负担,《通知》明确提出“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完善补偿机制”。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进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标题:资金须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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