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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陕西省宜川县被列为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试点以来,伊川县相关部门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评估体系建设和贷款模式创新等方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经过调查,宜川县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在前期和后期都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摘要:调查分析了宜川县设立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难点,并就如何加快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了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难
(一)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得不到保障。经调查,宜川县农业经济站未登记第三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权和农村承包土地抵押权等产权进行贷款。另外,伊川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一是注入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不多,没有配套的担保公司,不能很好地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和增加信贷;第二,以县、乡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乡镇产权交易服务站为辅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但对农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不足,影响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高效发展。
(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合力,这使得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积极性较低。经调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未能确定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引起了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评估的一些关注。中国保监会没有指定或指定特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试点地区(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业务,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增级支持。
(三)金融机构的产品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其贴息贷款发放不够。经调查,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存在诸多顾虑。首先,考虑到农业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贷款积极性不高;二是考虑到风险补偿资金不足,救灾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措施不到位,贷款风险相对较高;第三是考虑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后,谁将处置抵押物,以何种方式处置,处置时是否有市场,谁可以接管,交易成功转让后借款人是否会制造麻烦,使接管人无法顺利生产经营等。;第四,金融机构相互脱节。下属银行(机构)没有创新信贷产品的权力,不能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特殊性,开发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贷款产品。试点贷款的风险管理和审批要求与正常贷款相同,难以办理试点贷款。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
(一)加快建立风险保护机制。首先,考虑到贫困县财力不足,建议市、县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在宜川县设立300万元以上的风险补偿基金,并设立足够的风险保障基金,作为试点县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定心丸”,加大对农业部门的金融支持,分担金融机构贷款损失,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二是建议设立或引入担保公司,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有效缓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二)加快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配合试点,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放贷;另一方面,试点县金融机构的上级组织应鼓励下级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建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设计信贷产品和发放贷款时,应提前考虑如何处置抵押物,设计贷款利率低、一次性授信、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随用随贷的信贷产品。
(3)加快建立配套保险机制。建议农业部门协调保险部门对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业土地优先办理农业保险,建议保险监管机构在试点地区(县)指定一家或两家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业务,避免“无人能及”, 没有人能做到“空谈形势,有效分散试点县金融机构因重大自然灾害而提出的建议。
(4)加快建立特色信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多机构分配、分区域试点”的局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建立特色信贷机制,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程序,实行简单易懂的贷款合同文本,禁止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收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免费担保费、免费评估费和免费抵押登记费“三免”服务,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标题: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抵押贷款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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