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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记者,每一个编辑毕
“你今天犹豫了,15天内可以退保的,五年后就可以退保。”“年金的快速回报、年金的高回报以及额外的全民保险将成为绝唱。快买,买了就珍惜。”“9月30日后,速还年金保险将退出历史舞台,迅速赶上末班车”…随着10月1日的临近,一些微信群体和应用平台上出现了各种涉及速还和全民保险的口号“最后疯狂”。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寿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34号通知),不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保险产品将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其中,停止以附加保险形式设计的快速回报保险产品、万能保险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规定,使许多保险公司不得不进行业务整顿。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这次疯狂的停牌中,确实有一些符合监管要求,但134号文件只说原来的短期业务受到了限制,在限定的预定费率条件下,通过万能保险变相提高产品收益率的做法也受到了限制,不能简单理解为“十一五”后消费者的利益会减少。此外,一些保险专家也对“停卖停炒”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称“停炒”是一种营销手段,已成为严厉处罚的对象。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炒作、停牌”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现象:“停止销售炒作”在截止日期前上演
除了上述关于货架将在整改期限临近前停止销售的猜测外,还有一些传言也引起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例如,10月前,吸烟者的保险费将保持不变,10月后,吸烟者的保险费将增加;10月前,甲状腺癌仍在重大疾病的保护之下,10月后,甲状腺癌将被纳入轻微疾病的范围;10月份之后,消费者的保险数据将与社会保障卡挂钩。如果你的社会保障卡开了药让别人看医生,你可能会因为高血压等疾病而被拒绝保险。
在众多的宣传内容中,似乎都是真实的,其宣传依据是134号文件。那么,这134号文件到底是什么?上述暂停销售和缩小保护范围的情况是否确实存在?所谓134号文件实际上是对人身保险产品设计的新规定。它于今年5月发布,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产品快速退货,影响担保功能的发挥,防止金融保险与担保产品混淆,误导销售。因此,文件内容详细规定了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并指出了方向、范围和整改期限,即10月1日。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000686,诊断)保险行业协会邹丽制图
其中,有两个规定最令人担忧:第一,普遍保险不能以附加保险的形式存在;第二,年金保险的首笔生存保险金应在保单生效后五年内支付,平均年返还金额不应超过已付保费的20%。这两个限制意味着未来市场上不会有快速回报年金保险或养老保险,即上述宣传中提到的暂停销售,但暂停销售并不像上述宣传中提到的那么严重。
“停止某些产品的销售确实是监管要求的要求,但这只是意味着原有的短期业务受到限制,在计划费率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变相通过普遍保险提高产品收益率的做法受到限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十一大后消费者的利益会减少。事实上,开发长期和更安全的产品更有利于提高对消费者的价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说。
然而,有传言说,吸烟者有较高的保险费,甲状腺癌将是轻微的,保险数据和社会保障数据将联系在一起,是由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否认。一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告诉《国家商报》,产品设计定价、产品费率设计、重大疾病的范围都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会改变。此外,产品设计基于市场需求、产品和客户导向、风险管理和控制等。,而且没有时差。
《全国商报》记者还在134号通知中发现相关内容:“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在确定定期寿险产品和终身寿险产品的费率时,区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吸烟状况,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行业:如果你找到了,你将面临沉重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业中的“停售投机”并不是第一个案例,这种行为在保险业中频繁发生,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严重打击。据一些业内人士称,“投机和暂停”营销在保险业尤其普遍,而不仅仅是在个别保险公司。这与中国的营销机制和营销发展有关。目前,一些保险营销纯粹是以销售为目的,而不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最接近这种炒作的是今年3月的“停止销售炒作”,这也是基于新的规定。今年1月1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文件指示,保险公司应在4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整改,并主动停止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因此,3月份,许多人借机“停止投机”,这引起了许多消费者的注意,也引起了监管当局的注意。
今年3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发布了《关于煎炸和停止“返程型健康保险”的消费提示》,建议保险公司不要利用自查整改的机会,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投机和停止”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炒作、停牌”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了这个教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也为10月1日下架的大型保险公司产品发布了“疫苗”。5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寿险公司销售管理的通知》,指出对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投机倒把”等非法销售行为,将依法及时从严查处。明确指出,寿险公司以保险产品即将停止销售为由进行宣传和销售的,由保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省级分支机构依法停止受理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中国保监会责令两个以上省级分支机构停止受理新业务,且总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行停止受理新业务3至12个月。
当时,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的一名高管告诉《国家商报》,这份文件旨在防止在4月1日新的精算规定出台之前,整个行业出现大量的暂停销售和投机行为。“此前发布的产品政策文件(第134号)对行业有很大影响。基本上,整个行业销售的主流保险产品都必须进行调整,所以在10月1日之前还会有一波停牌,而且会超过4月1日。暂停销售的力度更大,所以有这样一个规范文件,以防止暂停投机。”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明显,监管当局的这种“疫苗接种”并没有引起一些拥有drilled/きだよよ0/sub的保险公司的注意,但它们仍在使用同样的技巧,试图为之而战。然而,如果我们这次重复同样的技巧,恐怕我们将面临巨大的损失。中国保监会在此前的文件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利用自查自纠的机会,进行虚假宣传,采取“炒作、停牌”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炒作、停牌”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毕竟此前监管部门已经专门下发文件对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但仍有一些平台和销售人员无视规定,停止销售,发布与暂停销售无关的谣言。这实际上违反了文件规定的内容。”上述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的高管表示,在监管机构进行“疫苗接种”后,他们仍在顶风作案。被发现后,估计会有一些严重的问题。
编辑朱昱
标题:134号文大限将至 部分险企借“停”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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