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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近日表示,证券期货交易方式的复杂性、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性质、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交易风险的传导性,反映出调整证券期货交易关系不同于调整一般经济关系的特殊要求,通过专门的司法职能配置和司法权力运行安排,更有利于实现公平、高效、权威的司法目标和效果。

黄伟专程到上海高院研究、调查和讨论上海金融法院的相关情况时作出了上述表示。他表示,此次专程赴上海高院,目的是落实周强院长不久前听取证监会相关工作报告后提出的工作要求,主动沟通,提供优质服务。他希望上海金融法院今后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的优势,进一步支持证券期货市场的改革发展和监督执法工作。

黄伟指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是党中央从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对于增强中国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上海金融法院建设,首次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优势,共同努力,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处理的体制性、体制性问题,促进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专业化司法保障的形成。

黄炜:证券期货市场需专门化司法职能配置

黄伟指出,上海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中心,是金融机构聚集和金融交易活跃的地方。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上海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一大批复杂、疑难、新的证券期货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在惩治市场违法行为、防范和应对市场风险、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上海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在确定市场规则和界定行为界限方面都具有标杆意义。中国证监会在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方式的复杂性、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性质、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交易风险的传导性,反映出证券期货交易关系的调整不同于一般经济关系调整的特殊要求。通过专门的司法职能配置和司法权运行安排,更有利于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目标和效果。

黄炜:证券期货市场需专门化司法职能配置

在讨论交流过程中,双方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和特点以及处理证券期货纠纷面临的实际问题,就推进金融审判体制和机制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和可行路径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首先,在案件专属管辖权方面,他们研究和探索了指定管辖权的方式,并将一些案件集中在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600508、诊断)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民商事纠纷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全国范围内前所未有的重大新民商事案件。第二,在特殊诉讼机制方面,针对证券期货市场多对多交易和利益相关者强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研究探索中国特色的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例如,支持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机构开展支持诉讼;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典型判断机制。第三,在司法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应探索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依托司法专家辅助系统,通过联合开展教育培训、人员交流和研究,不断提高证券监管和司法审判的专业水平。

标题:黄炜:证券期货市场需专门化司法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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