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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同意在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这两个部门要求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并监督项目选址、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租户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控机制,租赁项目应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两部门提出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空房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请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住户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单位,加强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两部还要求试点城市务实创新,探索应用现代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监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标题:11城获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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