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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审查改革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经商创业,自6月1日起,取消了33项省级行政许可和12项州、县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精神,此次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工业、教育、司法、文物、建设等领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等15个省级部门实施。从内容上看,大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体就业和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人们做生意,释放市场活力。例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取消了食盐运输许可证。食盐运输许可证的取消,为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开展跨区域经营奠定了基础。另一个例子是取消了对高校副教授的审批,这是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扩大高校自主权、激发教师教书育人和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以往相比,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后,最大的特点在于取消项目的公告和明确了加强事后监督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表明权力下放不是简单的取消审批,而是改变管理模式,采取更加有效的事后监督措施和方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取消审批后,23项要求通过随机抽样加强事后监管,其他项目也明确要求通过专项检查、网上申报、信息披露、能力验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后监管。(记者丹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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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省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省级33项 州县两级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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