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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定,将收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新规定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在境外活期账户下合规便利用卡仍将得到保证,用卡方式没有改变,不会增加个人用卡成本。此外,交易信息由发行金融机构提交,无需个人申报。通俗地说,正常的卡使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非法活动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应向国家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所有取款和等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单笔消费交易信息。
目前,银行卡已经成为个人在国外使用的最重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国内个人银行卡海外交易总额超过1200亿美元。目前,我国境外银行卡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型。随着国际合作中反洗钱、反恐融资和税基侵蚀的要求日益提高,跨境银行卡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和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规定收集的信息涵盖境内银行卡境外取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具体而言,境外银行卡取款信息的收集范围涵盖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的取款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的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等值人民币(不含)1000元以上的单笔消费交易。
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银行卡清算机构认定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和信用卡(信用卡和准信用卡)。
在此前有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中,有涉及境内银行卡的跨境提现案件:犯罪团伙利用大量境内银行卡从境外自动取款机上提现,破解境内pos机并转移至境外,供他人利用境内银行卡提取外币现金。
例如,在“清卡一号”项目中,犯罪团伙利用部分银行卡的境外取现免费服务,经手了大量境内个人银行卡,采取“蚂蚁搬家”的犯罪模式,将其携带到澳门等地,先通过自动取款机将港币现金分散,然后进行汇总。与此同时,犯罪团伙还利用澳门的pos机在澳门赌场刷国内银行卡或“洗卡”后为客户支付现金,并进行跨境资金交换和套现活动,涉及金额达数千亿元。
根据新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在第二天提交所有海外交易信息,这无疑将打击此类非法行为。(经济日报记者张伟)
标题:外汇局:信息采集无碍境外正常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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