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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联合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戴浩建议,在“业务改革与增长改革”的改革中,资产管理行业应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商改增”改革是合理优化我国税收结构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向,推动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建设开放、透明、长期稳定的资本市场。目前,金融业“营改增”试点还不到一年,仍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澄清和解决。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产品管理者”。

全国政协委员戴皓:在“营改增”改革中对资管行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政

“通知的实施将导致资产管理产品的双重征税问题。由于法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不断研究和完善。”戴浩告诉记者,随着条例的实施,将会出现一种情况,一种税将在资产管理产品层面缴纳,另一种税将在投资者层面缴纳。这不仅导致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急剧上升,而且资产管理产品独特的运营模式使得税收成本难以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公平分摊,违反了资产管理行业长期以来确立的“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产品层面的税收不仅对产品经理和托管人系统的升级构成巨大挑战,还会在整个行业层面产生潜在的运营风险,并可能导致一定的市场波动。

全国政协委员戴皓:在“营改增”改革中对资管行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政

为使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戴浩建议资产管理行业在“营改增”改革中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待遇政策。首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保险基金或银行理财基金。投资者总是为转移收入支付流转税。建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执行增值税制度下的所有免税政策。第二,解决资产管理产品的双重征税问题。如不能免征增值税,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的法人机构应缴纳增值税,即从买方角度缴纳,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层面投资的各项基础金融资产的增值部分不征收增值税。第三,暂停对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应税收。由于通知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产品增值税实施方案和操作标准。建议在政策稳定、实际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后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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