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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刘永好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爱基、净值、信息)和农村社会深刻变革的需要。
一方面,从持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三农”客户融资难、融资慢、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基本上都遵循“网点不少于县”的原则。近年来,服务重点明显提升。即使是农村信用社,它们的网点也主要集中在吸收和存储上。存贷比严重失衡。需要大量金融血液供应的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净流出地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量金融机构仍采用纸质投放、手工审批、线下操作的方式,而“三农”客户的金融需求具有数量少、融化时间短、分散化、产品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关性高等特点。采用这种财务运作模式的单位成本太高。
另一方面,从无牌照金融机构来看,农村地区混有大量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准金融和泛金融机构,隐藏的农村地下金融市场混乱。由于“三农”客户的金融服务是刚性需求,他们必然会向无牌照金融机构寻求帮助,而没有牌照金融机构的有效服务。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有近5000个p2p点对点贷款平台,其中许多是针对农村市场的。由于对无证机构缺乏准入管理,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及时予以纠正,行业逐步进入规范有序发展阶段。
“根据我多年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经验,依靠银行铺设线下网点和手工操作来解决‘三农’客户分散的金融服务需求,确实不划算。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刘永好表示,在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金融机构主体作用的前提下,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一批合格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坚定不移地走数字普惠金融之路,为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益补充。
为此,刘永好建议道:
首先,要严格执行机构准入标准,从源头抓起。建议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准入标准的制定。主要发起人应具备农村实体经济的服务年限和规模要求,管理团队应具备涉农金融投资和运营等方面的经验。支持在农业领域长期努力的有实力、有品牌、有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深入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倡导建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市场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二,加强职能监督和行为监督,鼓励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对于已获得机构准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其金融服务方式、渠道和载体的监管,认真做好产品备案工作,严格加强事项实时监管,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靠拢,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商业实体集聚。特别是,它将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创新和普惠激励,并为“三农”客户提供高可用性金融服务。
第三,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积极激励。建议扩大惠农金融政策范围,加大对直接服务农村和农业产业的创新金融服务企业,特别是参与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的国家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这对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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