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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商银行[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信息办、邮政管理局、检验检疫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际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和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SAIC、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邮政局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发起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现将《2017年互联网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公安部
商业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网通办公室
邮局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SAIC、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邮电局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新经济动力的意见》和“法律网、网络管理网、信用网、协作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的作用。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法和手段,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上交易平台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业务活动的标准化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与信用约束的协调,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重点是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如食品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儿童和老人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装饰材料、农业材料等。,它们集中在社会上,与健康和安全有关,并影响公共安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网络侵权和假冒信息,加强风险监控和质量抽检,开展邮件和快递渠道。加大对网上销售假冒高知名度商标和涉外商标商品、滥用、冒用和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督促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的全过程,防止假冒伪劣。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的虚假宣传和虚假陈述。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充分发挥网络广告监控中心作用,加强网络广告监控,加大对重点网站广告的监控力度。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和投融资的监管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严厉打击刷单投机行为。继续实施已采取的联合行动,打击投机,打击恶意注册,单一投机,虚假评估,披露和倒卖个人信息,阴谋交付空包和其他非法行为。充分发挥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大数据分析作用,固定和提取证据,提高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率和案件调查的准确性。督促网上交易平台运营商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刷信和炒信行为的监控,及时了解其新特点、新趋势和新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执法工作。
(4)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非法网站,规范网络运营商。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网络传销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集中推广期的监控和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聚焦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旅游市场,加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上无理由退货七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网上购物退货、换货等业务活动中不正当格式条款、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微商等网上市场发展中新模式、新形式的违法行为和联合查处。加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中通过虚假交易、支付和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的整改力度。
第三,责任的划分
(1)工商总局。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引领和协调作用,协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网络管理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根据网络市场的特点,加强品牌保护,准确打击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和假冒侵权行为。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推进红盾质量维权工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网上交易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对网上市场进行定向监控,评估市场风险,防范非法操作。督促网上交易平台履行职责,严格自我管理,构筑防范非法活动的防线。综合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加大对网络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联合处罚力度。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价格法》、《商品和服务价格标识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网上交易价格行为。加强网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投机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反投机联合处罚专项行动,建立基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电子商务投机联合处罚子系统,将涉嫌非法投机“黑名单”推至各相关部门,依法对投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处罚。强化网上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同行访谈、“回眸”和企业的深度帮助和引导,督促平台加强价格内控管理。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实施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和域名的基础管理,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的准确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从事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活动,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经有关部门书面确认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备案,并责令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4)公安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继续实施网络风险专项调查和整改,全面清理互联网违法信息。利用大数据积极发现和主动推送案件线索,严厉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欺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互联网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的网络讨债服务。开展互联网“治安混乱”专项清理整治,列举整治违法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对于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应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5)商务部。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监督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大案要案,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合作。根据互联网领域竞争的新特点,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
(6)海关总署。严厉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提高网络侵权和假冒线索挖掘能力,推进海关和企业联合治理。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利用虚假交易、支付和物流数据逃避海关监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认证标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的控制和抽查方法和技术。
(7)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以服装、鞋帽、箱包、家电、消费电子产品为重点,以“双十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加大进口货物质量风险监控力度。推动电子商务领域重大案件的调查。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打击网络食品和毒品违法活动的力度。增加在线食品取样的强度。进一步加强对网上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和不合格经营者。
(9)网络信息办公室。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上交易平台的违法信息,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邮局。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完善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措施和信用评价指标。加强邮件和快件信息的可追溯性,为相关部门检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第四,时间表
特别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和实施:
(1)动员和部署阶段(5月)。专项行动计划出台,2017年互联网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动员部署开展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各地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网络经营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律和自我管理。
(二)集中联合检查阶段(6月-11月中旬)。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协调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带头推进不同领域具体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总结阶段(10月-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邮电局联合成立了多个检查组,对2017年部分地区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V.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统筹安排,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步实施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大对监测、抽样检查、监督执法和维权的资金支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督促指导,促进专项行动有序发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和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各地要积极提升网上市场监管法制化水平,合理确定专项行动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和案件调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要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高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和抽样检查、发现违法线索、从电子数据中获取证据的智能化水平。
(3)完善信用体系,促进合作与治理。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企业名义收集网络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和各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并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挥部门失信的联合惩戒作用。通过“中国信用”网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将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网络经营者特别是网上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要职责,综合运用建议、提示、访谈、警示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加强公众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进行网络监督和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运营商之间的讨论和访谈,发布消费警示、即时警示和典型违法案件,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开展的专项行动总结(包括经验和做法、行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计划)、专项行动统计表、典型违法案件(3起以上有处罚决定的案件)、与联合执法有关的图片和录像(包括说明)上报,同时抄送SAIC和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杜昌
标题: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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