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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晚间宣布,中国联通混合改革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作为个案处理,适用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7日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定。这无疑打消了业界的疑虑,即在新的再融资政策下,中国联通的混合改革涉及非公开发行定价和固定流通。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晚发布消息称,中国联通(600050)混合改革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定。这无疑打消了业界的疑虑,即在新的再融资政策下,中国联通的混合改革涉及非公开发行定价和固定流通。
16日晚,中国联通集团官方网站、红筹公司和a股公司相继发布混合改革方案。然而,该集团和a股公司很快回复了新闻稿和公告。
17日凌晨,联通a股宣布“由于技术原因,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三个交易日内披露非公开发行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恢复交易。”
这项被称为“技术原因”的声明引发了各种猜测。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中国联通混合改革中涉及的定向分销方案违反了现行规定。
《上海证券报》18日报道称,市场参与者猜测,根据中国联通宣布并撤回的混合改革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两个缺陷。
首先,根据联通集团网站16日晚披露的信息,本次发行定价包括定向增发的单价为6.83元/股,而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新的再融资规定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是非公开发行发行期的第一天(停牌前联通a股的股价为7.47元)。二是增加流通。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0%。”在联通16日披露的计划中,计划增持的a股数量已达到a股总股本的42.63%。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中国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国联通的混业改革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混合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中国联通混合改革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个案处理,适用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7日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定。
市场人士认为,中国证监会已经明确表示,中国联通混合改革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适用于“老办法”再融资,上述两种猜测带来的疑虑不存在。
联通今天发布了一份关于混合改革的特别公告,一份非公开发行a股的计划,以及一份关于股权变动的简要报告。该公司股票今天恢复交易。
标题:证监会:中国联通混改涉再融资事项适用“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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