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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房地产登记中的“中间障碍”问题,切实方便人民群众,造福人民群众,最近,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住房交易与房地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住房交易与房地产登记机构分别设立的地方,按照“一户一路”的原则,实现住房交易与房地产登记的有效衔接。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实施后,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信息应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住建部:防止小产权房借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根据通知,针对各地统一登记房地产后遗留的问题,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防止小产权房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全文如下:

一、信息传递和共享

(一)统一房地产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材料,应当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如果真的很难分割和移交,就应该复制和移交。复印和移交的材料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年底前全部复印和移交。

(2)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使用的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复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并在9月底前完成。

二.交易登记业务的关联

对于分别设立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场所,应当按照“一户一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做到有效便民、惠民。

(一)接受的窗口。两个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立同一个受理窗口,并编制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所需的法律材料,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联。收到货物后,相关材料将分发给两个部门进行平行业务,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业务。一般交易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复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结果应通过内部网络反馈给房地产登记机构。

(三)方便群众做事。所有可以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历史遗留问题

(1)针对各地房地产统一登记后遗留的问题,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协商,促使当地政府依法妥善处理,及时解决。

(二)通过房地产登记防止小产权房合法化。

四、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工作

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将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管。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实施后,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信息应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标题:住建部:防止小产权房借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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