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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新型公司债券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建议在试点初期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上市公司发行双创债券。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双创债将改善新三板企业的融资模式,但其规模短期内可能难以快速发展。未来,随着信用增级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市场环境的逐步改善,双创债对新三板市场的积极作用将会凸显。
在这份咨询草案公布之前,双创债务已经在外汇市场试水。2016年3月,中国第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由“16苏芳林”、“16普过滤器”和“16苏金鸿”三种单一公司债券组成,共募集资金6000万元。2016年10月,“16龙腾01”、“16债”等两笔单、双债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除了外汇市场,最近,双创债券成功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5月8日,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功发行银行间市场首个双创专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资金10亿元,首次发行5亿元,期限5年,发行率5.6%,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认可。
双创债券的发行对新三板市场将具有多重意义。民生证券(Minsheng Securities)分析师吴燕燕认为,双创债务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多元化。“发行双创债券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避免稀释估值较低公司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更适合新成立的三板企业。”
在目前新三板流动性较低的情况下,许多上市公司在增持股份时往往只有折价,这很容易稀释其股权。以去年发行双创债“16苏金鸿”的金宏燃气为例。在新三板上市后,公司自2015年以来实施了四次固定增长。2015年,该公司的三次固定价格上涨从每股11元涨到20元,而2016年6月,每股固定价格降至5元。“公司在发债前后有几次股票发行融资行为,但是在提价前后有这么大的差距,说明公司估值下降很快,很容易通过增发过快稀释股权。”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主管朱海滨表示。
中国证监会的草案建议,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型和创业型债券附有转换条款,以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但是,创新型创业公司债券要求附有可转股条款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债券持有人行使股份转换后,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吴艳艳认为,债转股条款允许双创债务,债权人投资者可以在债券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可以获得潜在的超额收益,有助于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
尽管有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新三板双创债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预计新三板企业发行双创债券仍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不太可能快速增长。”吴炎艳说道。作为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双创债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债务风险、担保和抵押不足等。
此外,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也缺乏发行双重创造债务的动机。吴燕燕表示:“对于公司来说,发行债券需要考虑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中介费。融资总成本有可能超过银行贷款成本;对于中介机构,特别是负责承销的券商来说,由于双创债券一般规模较小,可收取的中介费总额也较小,因此也影响了承销机构的积极性。”
根据已发行的三种单一公司债券“16林素芳”、“16普菲尔特”和“16苏金鸿”,这些债券的年利率均为5.35%,但加上中介费,实际资本成本很可能超过正常的银行贷款,这意味着目前的双创债券在利率方面没有明显优势。从时间和成本的角度来看,与银行贷款相比,债券的发行需要监管审查和各种中介机构的参与,过程相对复杂。
为解决双创债务的风险和成本问题,朱海滨表示,一方面,新三板企业在发行双创债务时,应引入可转换条款和信用增级担保措施,使其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考虑到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接受能力,应及时拓宽双创债务的投资主体范围,让公共基金、保险、银行融资等机构参与进来,以更好地解决双创企业的融资困难。(经济日报记者何川)
(编者:梁
标题:成功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双创债为新三板企业开辟融资新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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